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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:买房之前 vs 买房之后,差别有多大(致命的打钩)

核心主旨:很多华人在英国买房时,中介(Agent)和原房东从来不关心你将来怎么交税。当你在律师楼拿到一大串全英文的无聊购房文件(Report on Title)时,其中有一个不起眼的单选题,如果你打错了钩,你未来如果想要税务优化,不仅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去修改,还要面临巨额的印花税陷阱。

这也是本书无数次强调的观念:“税,不是在填表的那一天才发生的。它发生在你做商业决定的每一刻。” 对于投资出租房(Buy-to-Let)来说,如果买下来了、开始收租了,才想起来看这本书,发现配偶的免税额闲着没事干,或者想把房子卖了拿两份免税额。那代价往往太过高昂。

所以,这章我们要揭晓这个购房合同中,最重要、也最坑人的抉择:Joint Tenants(联权共有) 与 Tenants in Common(分权共有)。


第一节:最省事的雷区 —— Joint Tenants(联权共有)

对于绝大多数第一次在英国买自住房(Resident Property)的华人小夫妻,律师(Solicitor)甚至懒得细问你的税务状况,他们通常会直接给你这个默认的选项:Joint Tenants。 因为这在英国人看来,是对家庭最温情脉脉、最受法律保护的一种“浪漫”。

什么是 Joint Tenants(联权共有)? 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:“这套房子是我们两个人不可分割的整体,没有你的 50%,也没有我的 50%。这套房子是 100% 属于‘我们共同’的。”

  • 温情脉脉的一面(优势):如果你们中有一方不幸离世了(Right of Survivorship)。这套房子会自动以最快捷、最免税(免去了遗产税 IHT 申报和等待期)的方式,100% 滑落到另一半存活配偶的头上。它不需要遗嘱,不需要通过繁琐的遗产认证法庭(Probate Office)。这也是为什么买自住房的大多数人,会选择这种方式。

  • 对于投资客的致命缺陷:正是由于“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”,你未来在税务局(HMRC)眼里,你们就是铁板钉钉的 50/50 平均分配租金和未来的买卖利润! 你无法使用上一章讲到的神操作 Form 17。因为你根本无法将一个整体切出“99% 和 1%”。 高薪的你只能吞下高额的租金个税,而且想把房子送给你老婆或者孩子避资本利得税(CGT)时,门都没有!


第二节:精明投资客的选择 —— Tenants in Common(分权共有)

如果有任何一个懂税务的房东,在买第二套房子用于收租时(Buy-to-Let),他们绝对、绝对、绝对会在律师的选项上打上另外一个钩:Tenants in Common

什么是 Tenants in Common(分权共有)? 它的法律本质是“合股做生意”。意思是这套房子就像一家公司,这 100% 的股份被拆分给了几个人。

  • 既然是“股份”,你就可以在买房的当天,随心所欲地定比例。比如老公出资 1%,老婆拥有 99%。如果朋友合买,可以三七开,可以四六开。
  • 税务上的核武器就由此诞生了。 从买下这套房的第一天起,这套房子的收益(租金)在 HMRC 看来,就是按照你们的协议比例进行的!高薪的老公只分到区区 1% 的租金缴纳他那昂贵的 40% 个税;而全职的太太吃下了 99% 的租金,且完美享受自己每年过万镑的免税额度(Personal Allowance)甚至 20% 的低档税率!
  • 不触发印花税陷阱:因为你们是在买房的当下(签署了 Declaration of Trust 并同步在房产局 Land Registry 注册了你们的份额限制),HMRC 认为你们的买房出资和份额是同步发生的。这是一次极其干净漂亮的税务架构设定。

【唯一的潜在风险】 没有了“配偶自动继承权”。如果老公意外去世了,属于他的那 1% 份额,将成为他的“遗产(Estate)”,必须通过他的遗嘱来分配,有可能会面临冗长的法庭认证甚至是极少数情况下的遗产税纠纷。这也是为什么,通常只有投资房,精明的人才会果断用它。


第三节:“我当时不懂打错了钩,现在改还得及吗?”

绝大多数华人读者看到这里,都会翻身坐起:“惨了,我当时买出租房图省事就打了 Joint Tenants,这几年交了好多冤枉税,我现在去改成 Tenants in Common 行吗?”

可以改,但这叫“止损”,已经不是“避税”了。

  • 第一步:申请分割共有(Severance of Joint Tenancy) 这步是免费且不用对方同意的。你可以单方面或双方共同向英国房产局(HM Land Registry)提交一份 Form SEV。这会让你们“不可分割的房子”强行断开连接,变成 50/50 的 Tenants in Common。对,你们变成了可分账的合伙人。

  • 第二步:开始流血的代价(也是我们在第 12 章提的鬼门关) 如果你不满足于 50/50 的租金,你想要改成 99% : 1%。 那么,如果这套房子现在没有房贷(Mortgage-free),恭喜你,你只需要花几百镑请律师起草一份信托声明(Declaration of Trust),你们私下签了字,填张 Form 17 给 HMRC,一切搞定。零税金。

    但是!如果你目前身上背着几十万的出租房按揭(Buy-to-Let Mortgage)呢? 你想把你 50% 负债里的一部分,比如 49% 扔给你老婆。HMRC 看到了,他们就会举起大刀狠狠砍下。 这变成了这 49% 的贷款被视作了一笔“有对价的交易”。就像前一章我们说的,只要这笔承担的贷款超过了印花税起征点(通常第二套房的 3% 附加税起征点为零或极低),你和配偶在改份额的那一刻起,就需要为省下的这点租金,缴纳可能高兴上万英镑的 印花税(SDLT Surcharge) 给政府!

还不包括你需要去找你的贷款银行(Mortgage Lender)同意你们重组信贷的时间和罚息。


结语和铁律:为什么事前规划比事后找会计重要一万倍?

在英国投资,不要把律师和会计分成两件事看懂。 律师负责执行你的决定(在哪个框打钩),而会计是你要在打钩前问的人。

英国的税法就像建筑图纸,在打地基(买房第一天签署合同)的时候,你想要建成什么结构,都不用付多余的钢筋水泥钱;但如果你房子盖好都住进去了(比如用错形式交了五年租金重税),你再想去砸掉承重墙重搭结构,你就要付惊人的拆墙费(律师费改契)、垃圾清理费(重签信托)和无处申冤的政府重建审批费(触发巨型隐藏印花税 SDLT)。

买房投资前的三个月,才是你这辈子能赚回最多律师会计费的三个月。